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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获利8.47亿元邮储银行拟以515.76亿向其控股股东转让信托受益权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4-05-31 19:41:30 阅读量:15299    

南方财经全媒体 林汉垚 北京报道

5月31日,邮储银行发布《关于转让信托受益权和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的关联交易公告》,拟以515.76亿元向控股股东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底层为9支产业基金和1支产业基金管理公司份额收益权的信托受益权或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

邮储银行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邮储银行将不再持有标的信托受益权和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基于转让事项,邮储银行预计确认合计约人民币8.47亿元的收益。

对于本次转让的原因,邮储银行解释到,本行坚持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资本精细化管理。按照当前资本计量规则,标的信托受益权和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占用本行较多资本。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节约存量资本占用,提升对“三农”、消费、小微企业等本行信贷差异化增长重点领域投放的支撑能力,助力高质量发展,本行拟向中邮资本转让底层为9支产业基金和1支产业基金管理公司份额收益权的信托受益权或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

据了解,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建信信托-梧桐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润信托·润盈信托计划以及华润元大资产润盈资管计划的相关产品。

包括,信托受益权:建信信托-梧桐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配置类(以下简称“梧桐树信托计划”)5号投资单元1期、2期;梧桐树信托计划15号投资单元;梧桐树信托计划20号投资单元;梧桐树信托计划26号投资单元;梧桐树信托计划28号投资单元;梧桐树信托计划29号投资单元;梧桐树信托计划31号投资单元;华润信托·润盈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润盈15号”)。(二)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华润元大资产润盈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其中,梧桐树信托计划5号投资单元1期、2期合计初始本金为120.3亿元,底层资产为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20.3亿元出资额对应的股权收益权,主要投资方向为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梧桐树信托计划15号投资单元的初始本金为人民币48.14301亿元,底层资产为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48.14301亿元出资额对应的股权收益权,主要投资方向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绿色制造、空间和海洋产业、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保、智慧城市和数字社会;先进半导体、机器人、物联网、智能系统、新一代航空装备、空间技术综合服务系统、智能交通、高效节能环保等。

梧桐树信托计划20号投资单元初始本金为人民币51.1875亿元,底层资产为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人民币51.1875亿元出资额对应的有限合伙份额收益权,主要投资方向为新兴产业早中期及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

梧桐树信托计划26号投资单元初始本金为人民币250亿元,底层资产为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250亿元出资额对应的股权收益权,主要投资方向为新兴产业早中期及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

梧桐树信托计划28号投资单元初始本金为人民币56.25亿元,底层资产为深圳市国协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人民币56.25亿元出资额对应的股权收益权,主要投资方向包括现代物流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物流园区开发、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型消费等产业。

梧桐树信托计划29号投资单元初始本金为人民币4.24亿元,底层资产为深圳市招商银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人民币4.24亿元出资额对应的股权收益权,主要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绿色制造、高端制造、空间和海洋产业、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保、城市发展、智慧城市和数字社会、健康技术、金融、现代服务、贸易等领域。

梧桐树信托计划31号投资单元初始本金为人民币13.8亿元,底层资产为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人民币13.8亿元出资额对应的股权收益权,主要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绿色制造、高端制造、空间和海洋产业、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保、城市发展、智慧城市和数字社会、健康技术、金融、现代服务、贸易等领域。

润盈15号初始本金为人民币11.55亿元,除邮储银行于其中持有人民币11.54亿元的份额外,深圳红树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其中持有人民币0.01亿元的份额。该信托计划的底层资产为国投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人民币11.55亿元出资额对应的有限合伙份额收益权,主要投资方向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战略目标。

华润元大资产润盈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初始本金为人民币4亿元,底层资产为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人民币4亿元出资额对应的有限合伙份额收益权,主要投资方向为新兴产业早中期及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

此外,邮储银行强调,本次交易尚需邮储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尚待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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